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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不可不看的五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9-08-18作者:武华 王贞


    作为合同评审人员,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是我们奋斗不息的目标;作为工程合同回头看的回访人员,义不容辞地做好这项承上启下、意义重大的工作是我们的职责。怀着走近项目部、了解项目部在合同谈判及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总结各种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纠纷的解决办法的初衷,我们分别对欧亚达汉阳店土建工程、光谷一号项目一期第⒈甓喂こ獭⑽浜荷桃捣务学院北区学生食堂工程、欧林湾工程、武铁佳苑工程、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血液制剂主体大楼工程、金牛管业项目工程、光谷中心花园、东风阳光城、官湖郡等施工合同开展了回头看的工作,并分析、汇总了合同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纠纷,提炼出如下五点建议方案。


    建议一:合同价款调整方式约定的建议方案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或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的,应按参考如下规定明确合同当事方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施工所需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的价格风险分摊: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发包人应承担5%以上的材料价格风险。
    承包人可承担10%以内的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发包人应承担10%以上的机械使用费的风险。


    二、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价款调整因素。关于发包人的确认方式及确认时间、价款调整方式、价款的支付方式等问题,应参照相关的文件规定进行如下约定: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图纸会审、工程联系函及工程签证价款调整执行合同价款编制原则。承包人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建议二:已完工程量纠纷解决的建议方案       

    针对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是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项工程内容的单价计算的,尽管合同中已列出了工程量,但实际施工中会有很多变化,包括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令、现场条件变化(如地质、地形等),以及计量方法等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增减。但常因与现场监理工程师有不同意见而遭拒绝或者拖延不决,这些未获得付款的余额,到后期可能增加到很大的数额,发包人更加不愿支付,因而造成更大的分歧和纠纷。针对此类问题,当事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尽量约定可能出现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因素及当事方对于未详尽因素的解决办法。


    建议三:质量纠纷解决的建议方案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会因为质量问题要求拆除和移走不合格材料,或者返工重做,或者修理后予以降价处置。而承包人则认为缺陷是可以改正的,或者业已改正,或者非己方原因。质量纠纷往往变成为责任问题纠纷,故关于当事方责任范围、免责情况的明确约定是非常重要的。


    建议四:延期开工、工期延误、停工责任纠纷解决的建议方案

    针对因责任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约定责任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及延期开工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


    工期延误、停工,因责任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者停工的,非责任方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工期延误或者停工造成的损失及工期补偿等。


    建议五:工程付款纠纷解决的建议方案


    上述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工程量、质量和工期的纠纷都会导致或者间接表现为付款纠纷,故应参照相关文件约定工程款发包人确认的时间期限、工程款支付的期限及付款金额(若能量化的)等。针对发包人不按约定付款、逾期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亦应参照文件规定进行相应约定。


    通过近四个月的工程合同回访,我想我获得的不仅是我所要的初衷,更多的,应该是一种工作回头看的精神和习惯。工程合同回头看、预算工作回头看、经营工作回头看……

    回头看,一看成功的经验。成功,有大有小,有必然有偶然。如何将小成功变大成功、将偶然成功转必然成功,关键地应是不断回头总结修正并形成屡试不爽且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成功定律。回头看,二看血与泪的教训。惨痛的教训,会因为是粗心、或轻信、或思想简单等缺点、不足造成的,那些存在的缺点、不足就是“木桶原理”中短的木块,它在一定的层面上决定了你的发展高度。所以,回头看血与泪的教训、抛开“失败者找理由”的堕落、及时总结修补改进的方法,为新的发展寻找更坚实、更广阔的平台。


    我们打包了经验教训,整装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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